联合惩戒2种情形*农民工工资维护公平正义,14家企业入失信黑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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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。切实解决好*农民工工资问题,事关社会公平正义。
近年来,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,认真落实中央要求,多措并举,全面加强治欠保支工作,取得明显成效。为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,去年以来,建立实施了*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制度,将*工资*失信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,实行联合惩戒。2.因*农民工工资*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、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。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,应当列入*工资“黑名单”。同时,针对*分包、层层转包导致*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,《办法》还规定“将劳务*分包、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*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,应将*分包、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*工资‘黑名单’”。
2018年第一批*农民工工资14家企业“黑名单”:
1.石家庄佐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;
2.大石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;
3.佳木斯华中彩钢板有限公司;
4.天长市华富仪表有限公司;
5.福建省龙涛劳务工程有限公司;
6.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;
7.广州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;
8.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豫北分公司;
9.新乡市金唐置业有限公司;
10.佛山市南海区啟达鞋厂;
11.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;
12.重庆鹏万钢结构有限公司;
13.重庆云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;
14.四川省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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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对符合列入*工资“黑名单”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、其他责任人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列入决定,并依法履行公示程序,同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。《办法》施行以来,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,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,依法开展*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认定工作,对符合列入“黑名单”情形的,依法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,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。近期,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按照规定,向我部报送了今年以来本辖区内的*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。我部对各地报送的“黑名单”进行了梳理,确定了首批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“黑名单”。